五月丁香六月综合av_榴莲丝瓜黄瓜草莓向日葵污苹果_美女无内裤遮挡露屁股胸_www.vvv15.com - 亚洲第一毛片

漢氏聯合: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2016-11-179575點擊
證券代碼:834909          證券簡稱: 漢氏聯合         主辦券商:華融證券
            北京漢氏聯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北京漢氏聯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充分保護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北京漢氏聯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各種方式的投資者關系活動,加強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了解的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以加強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人員相關網站、博客、微博等網絡信息的管理和監控,防止通過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四條公司在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時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避免過度宣傳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的誤導。
    第五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時應遵循《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規定,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
    第六條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目的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的原則;
    (二)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及其合法權益的原則;
    (三)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客觀、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
    (四)國家法律、法規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則規定的原則。
    第八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一)樹立尊重投資者及投資市場的管理理念;
    (二)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促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與投資者之間建立長期、穩定的良性互動關系;
    (三)促進公司誠信自律、規范運作,增強公司的誠信度和透明度;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結構。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務,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直接負責人。
    第十條公司證券事務辦公室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公司董事會秘書全面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
    第十一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具體履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責,主要包括:
    (一)信息披露和溝通: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投資者交流會、分析師說明會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二)定期報告:主持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報的編制和披露工作;(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準備會議資料;
    (四)擬定、修改有關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規定,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實施;
    (五)公共關系:建立和維護與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規定的原則等相關部門良好的公共關系;
    (六)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引導媒體對公司的報道,安排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七)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八)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九)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需持續關注新聞媒體及互聯網上有關公司的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第四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對象
    第十三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其他相關機構及個人等。
               第五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內容為,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自愿地披露現行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公司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原則,使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機構、專業投資者能在同等條件下進行投資活動,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第十六條在自愿性信息披露過程中,當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預測難以實現時,公司對已披露的信息及時進行更新,對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結的事項,公司有持續和完整披露的義務,直至該事項最后結束。
                         第六章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
                               第一節股東大會
    第十七條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做好股東大會的安排組織工作。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在召開時間和地點等方面充分考慮,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八條股東大會過程中如對到會的股東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應盡快通過公司網站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二節網站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規定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公司網站地址,當網址發生變更后,及時公告變更后的網址。
    第二十條公司設立公開電子信箱與投資者進行交流。投資者可以通過信箱向公司提出問題和了解情況,公司也可通過信箱回復或解答有關問題。
         第三節投資者交流會、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和網上路演
    第二十一條公司在定期報告結束后、實施融資計劃或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時候,舉行投資者交流會、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或網上路演等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
    第二十二條投資者交流會、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或路演活動可以采取現場和網上直播兩種方式。如采取現場方式,公司可邀請相關媒體參加和客觀報道。如采取網上直播方式,事先在相關媒體就會議舉辦時間,登陸網址以及登陸方式等向投資者發出通知。公司可以通過電子郵箱、網站論壇、電話和傳真等方式收集中小投資者的有關問題,并在分析師會議、業績說明會及路演活動上或通過網絡予以答復。
                              第四節一對一溝通
    第二十三條公司在認為必要的時候,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與投資者、分析師等進行一對一的溝通,介紹公司情況、回答有關問題并聽取相關建議。
    在一對一溝通中,應平等對待投資者,為中小投資者參與一對一溝通活動創造條件。
    第二十四條為避免一對一溝通中可能出現選擇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將溝通的相關音像和文字記錄資料在公司網站上公布,還可邀請新聞機構參加溝通活動并作出報道。
                               第五節現場參觀
    第二十五條在有投資者、分析師及基金經理等到公司或募集資金項目所在地進行調研或現場參觀時,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使參觀人員了解公司業務和經營情況,同時應注意避免在參觀過程中使參觀者有機會得到未公開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六條公司證券事務辦公室負責協助董事會秘書做好日常接待來訪人員工作,并做好有關未公開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其他部門應積極配合證券事務辦公室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
                               第六節電話咨詢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由專人負責接聽,并保證在工作時間電話有專人接聽和線路暢通。投資者可利用咨詢電話向公司詢問、了解公司有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對外公布咨詢電話號碼。如有變更,公司將在第一時間向相關媒體進行公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今后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北京漢氏聯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8月16日
TOP

關注我們